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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 追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
2012年03月14日 10:38  来源:大河车网
【导读】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据新华社电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了对话。

    医疗费只赔1万元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如受害人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医疗费用不够弥补损失,而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这不是一种浪费吗?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2006年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三块。2008年保监会审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也实行分项限额。

    李汉宇: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撞伤不如撞死”并非由交强险直接引起,而是一些车主担心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

    陈文洁(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2008年9月,昌平区法院曾建议保监会删去交强险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现在对机动车一方来说,医疗费用赔偿过低,导致撞伤成本显然大于撞死的成本。

    每辆车都收费交强险怎么还会亏损?

    李汉宇: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

    董波:目前来看有很大难度。其一,由于当前医疗领域存在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如果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引发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其二,如果提高保费的话,会加重车主的负担。

    陈文洁:从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张宗韬:事故中大多是受伤,因此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更大。

    李汉宇:怎么会亏损呢?据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强险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为45万多辆,缴纳保险金额超过4.1亿元,而交强险赔偿的车辆为5万多辆,赔偿金额不到2亿元,盈余幅度很大呀。

    董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盈利,但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

    “保人”还是“保物”?

    李汉宇: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把2000元的财产赔偿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交强险应该解决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问题。

    董波: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测算了一下,如果把2000元的财产保险额度放到医疗费用上,医疗费可以上涨几千元;如果放到死亡伤残上,可以提高六七万元。不过这需要从立法上进行解决。

关键字: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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