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登录
用户名: 密码:
 大河车网微博
温馨提示: 2025年6月16日  农历五月廿一 星期一  
本地 行业 调查 评论
人物 交通 视频 资讯

车型大全 新车速递 汽车报价 新车实拍
选车导购 降价信息 试驾报告 郑州车市

维修 保险理赔 配件 汽车改装
保养 投诉召回 用品 VIP经销商
违章查询 趣闻
香车美女 自驾
位置:大河车网 > 用品
翻新轮胎未贴“再制造”标志被罚
2012年03月31日 16:12  来源:大河车网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获悉,2011年该局公平交易局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其中有关汽车类问题的案件占了三件,这些典型案例包括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无照违法加工销售翻新轮胎、销售商标侵权汽车配件等,工商部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评点,给经营者、消费者以警示。

    擅自更换发动机欺诈消费者

    【案情】2011年7月17日,汽车销售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了一辆进口越野车,车款为116.5万元。在为消费者办理上牌手续时,不慎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缸体损坏。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该车的原装发动机,人工打印发动机号码,并办理了交车手续。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十三项所指行为,工商部门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提示】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表示,汽车消费欺诈案件呈持续增加态势,从而折射出我国汽车销售领域的混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缺位以及立法的滞后。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购车时应注意,一要把相关维权条款加在合同里,或者让对方给予相应承诺;二要保留好所签合同或者提车时的提车单。

    无照违法加工销售翻新轮胎

   【案情】潘某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他人厂房加工翻新轮胎并对外销售,加工销售的翻新轮胎上没有翻新产品标志,经营活动的经营额为4.5万元。当事人擅自加工翻新轮胎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没有翻新产品标志的翻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提示】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志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旧的产品循环使用当然是好事,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不可侵犯的,应该在显著位置标志‘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

    销售商标侵权汽车配件

    【案情】南京市工商部门接举报,对陈某的门面房和仓库实施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假冒吉利、华普商标的36类17987件汽车配件,当事人上述侵权的汽车配件货值达80余万元。当事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达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提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方面一直高度重视,加大惩处打击力度,提醒广大厂家、经营户,在销售商品时必须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
关键字:翻新轮胎
大河车网购车咨询电话:400-888-9321 13503860072  QQ群:179188384
相关阅读:
新闻热榜  
热门车型排行 更多>>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业务电话:13503860072  E-mail:dahecw@sina.cn  业务咨询QQ:2402499568
Copyright © 2011 dahec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车网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24207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专家-力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