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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被盗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2012年04月06日 09:37  来源:大河车网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4月2日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了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均无需缴纳印花税;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等方式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按受赠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个人汽车被盗后,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因此,有纳税人向国税总局的“办税服务”栏目提出疑问: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招聘合同,委托其为企业招聘员工,招聘合同是否需缴印花税?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需缴印花税?

    国税总局对此明确表示,两种情况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继承、遗嘱等受赠房产出售,按受赠前购房时间

    房屋销售时,房产的购房时间往往决定了营业税的高低。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因此有纳税人提问: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购房的时间?

     对此,国税总局回答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

    个人汽车被盗后无需缴纳车船税

    有纳税人提问: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对此,国税总局的答复是,无需缴纳,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还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根据相关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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