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部”超收11亿汽燃费 承诺今年内退还 |
2012年04月09日 16:14 来源:大河车网 |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交通部门惊爆超收逾218万车主汽车燃料使用费长达29年,合计逾11亿元(新台币,下同)。当时一名公务员以人工计算261种汽燃费费额,当中竟有4大错误,其中一个“206”的数字,公务员误算为“207”,让上百万1801c.c(毫升)。到2400c.c。车主当了29年冤大头,被超收近11亿元(新台币);交通部门却浑然不知,直至台媒上周揭发,才亡羊补牢重新核算,决定7月起退还超收的11亿余元给民众。
据报道,除该公务员导致的4大错误,另费额表其后修订又新增2项错误,交通部门上周紧急召开会议敲定善后原则,6大错误中,有3项涉超收218万名车主11.08亿元,2项为短收5700多名车主100多万元,1项无车辆受影响,交通部门决定2012年内将11.08亿元返还给218万车主,也不收回短收款,退费方式将由“公路总局”1个月内提出。以近29年均开2000c.c。汽油车的车主为例,在这波退款中至少可退870元。
为收取道路养护经费,交通部门从1960年起就订有汽燃费征收使用办法,1983年交通部门扩大修正收费表,由基层公务员以人工计算,订出132种耗油量标准及261种汽燃费费额,每年据此收费标准,从2200多万辆汽、摩托车车主口袋中收取400多亿元,用于养路、维修和兴建道路上。
记者上周为了解汽燃费随油征收议题,针对费额表中的自用小客车收费标准试算,发现“各车耗油量计算表”中,1801c.c。到2400c.c。官方所列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标准,疑似多算1公升,206公升被算成207公升,连带使汽燃费每车每年增加30元;记者再全面验算耗油量标准与费额,发现耗油标准中有3项错误,收费标准也有6大错误。
6大错误包括1801c.c。到2400c.c。自小客车汽燃费,汽油车应缴6180元,民众却被迫缴6210元,每车每年被超收30元;柴油车应缴3708元,民众却被收3726元,每车每年被超收18元。6601c.c.~7200c.c。营业货车,汽油车每季应缴7605元,但费额表错植为7762元;柴油车每季应缴4563元,但车主却被收4658元,每季多缴95元,等同每年被超收380元。另有2项错误则为费额表短列应收金额。
据了解。台交通部门接获台媒查证确认汽燃费爆发严重疏失后,内部紧急重新计算,证实出错后,全面清算遭超收车辆,粗估逾218万车主长年被超收款项,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小客约210万辆,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小客则约有7.7万多辆,连同每年被超收380元的2430辆6601c.c。至7200c.c。柴油营业货车,整体初估29年约超收1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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