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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遗留火种轿车被烧毁报废 投保理赔双标准
2012年09月13日 17:24  来源:大河车网
   几年前,李小萍以14.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每年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

   今年1月22日,李小萍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自家院内便回家休息。却不想,在半夜2点时,他被邻居叫醒,因为他的小轿车着火了。

   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虽被扑灭,但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经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事故成因系燃放烟花爆竹遗留的火种蔓延到堆放在墙角的废纸,造成车辆起火。由于发现时间较晚,火势蔓延扩大,造成车辆烧毁报废。

   事故发生后,李小萍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因新车购置价及折旧价格发生分歧,李小萍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文内人物均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 实习生姚瑶整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李小萍投保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被告保险公司应依约进行赔偿。保险合同约定车辆的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车辆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李小萍的轿车虽以14.08万元购买,但其2011年7月投保时,双方对投保车辆已进行折旧,约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10.5万元。

   因此,车辆发生火灾被烧毁后的新车购置价应按照此约定认定,其使用月数应从此次投保时合同生效之日起即2011年7月计算至火灾发生之日止为6个月。此外烧毁车辆变卖所获6000元也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新车购置价折价赔偿车主损失95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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