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盼消费者正确看待 召回实为售后服务 |
2012年10月16日 13:48 来源:大河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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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汽车品牌召回有质量问题产品的报道常常见诸于各大媒体,但是却没有中国的份,中国车主一直很无奈。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至此,十年前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
有中山经销商表示,该法例的实施表明中国汽车市场正逐渐成熟,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应正确看待汽车召回。
违规汽车企业或面临千万罚金
根据今年2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生产者实施召回,应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告知车主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告知车主停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产者应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对缺陷汽车产品进行运输所需的必要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质检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有行业人士表示,如按照以上规定,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从而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汽车召回事件近三年呈增多趋势
中山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灏表示,该条例的实施,表明中国汽车市场的日渐成熟,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提高。吴灏还表示其实目前汽车召回并不少见,多个国外厂商都曾经发出过召回,“之前的几次召回,消费者都比较接受,在召回过程中也没有发生什么大的问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相当于每5天就有一起,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来最高。其中国产汽车召回38次,进口汽车召回44次,虽然次数低于2010年,但从召回数量上看却有大幅度的增长。
汽车召回并不一定涉及安全因素
有经销商表示,在中国,“汽车召回”往往会被带上一层负面色彩,其实在新政出炉的同时,消费者应该正确看待“召回”。“消费者总认为要召回的就是次货。”中山某汽车经销商李先生表示,其实在欧美国家,汽车召回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每一辆汽车都有成千上万个零件组成,每批零件之间也有所不同,一款车型在不同地区销售,运行的状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汽车厂商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一些共性较大问题,才会进行召回,车商对汽车进行召回很多时并不一定涉及汽车的安全因素。
“在外国,汽车召回其实是相当于一次售后服务,是非常常规的售后行为,但是每次召回往往都会被大家过度解读,被认为是产品质量不过关的表示,之前一些国外品牌全球召回没有中国份,与这些都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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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召回 售后服务 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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