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关大院停车场 有望错时有偿开放 |
2012年11月09日 11:10 来源:大河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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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物价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后,可错时向社会有偿开放。
首次对全市停车收费提出差别化定价
此次市相关部门首次对全市停车收费提出实行差别化定价的基本原则:即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交通繁忙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时段高于其他时段;白天高于夜间;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
比如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对挤占车位的非服务对象,可按高于服务对象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室内专业停车场可自定收费标准
据了解,对于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今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记者留意到,这份《通知》并没有指明每个具体区域该收多少钱。只是指出尚未按《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高明区、三水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 定细则;禅城区要在现有收费管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医院周边道路和内设停车场、学校周边道路、各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调整;南海区完善原有细 则的同时,参照禅城区的做法着重做好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顺德区要指导和协助佛山新城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或对外开放
在此次《通知》中,首次明确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后,可错时向社会有偿开放。具体收费标准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收费主体(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一直以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只允许市民在办公时间使用其停车场,下班之后就以此地非经营场所为由,拒绝私家车主停放。对于改制后,如何处理好社会车辆停车问题,记者欲采访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停车场相关工作人员,但并未获得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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