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指出,在轮胎行业售后服务体系紊乱的背后,折射的是法律法规的缺失。
重庆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轮胎行业在执行售后服务时,大多数是依据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而该《管理办法》实际上是轮胎行业内部制定的一个理赔标准。“《管理办法》在理赔标准方面低于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明显倾向于轮胎企业。”该负责人说,两个标准的不一致,使厂商有“擦边球”的机会。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指出,普通消费者对于轮胎知识了解相对较少,因此,消费者在维权时,和经销商在信息上完全不对称,遇到消费纠纷,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是哪方责任。而目前我国的汽车、轮胎行业的专业鉴定机构很少,而且还有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往往令消费者望而却步。
此外,由于我国关于汽车行业的“三包”法律尚未出台,因此消委会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一般都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但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缺少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很难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
公开售后服务细则 理赔向消费者倾斜
对于轮胎行业售后服务的种种乱象,28家维权单位建议,轮胎企业应转变观念,创新服务举措,将售后服务政策公诸于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
据了解,目前,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已经意识到售后服务体系的不健全,采取了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也对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例如,锦湖采取了VIP产品保障服务,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另有韩泰等个别企业表示,将会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理赔政策适当向消费者倾斜。
在法律法规方面,商务部已于2012年4月开始修订《理赔要求》,并计划将该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久,新的标准将开始实施。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于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实施细则已在制定当中。
此外,据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消委会在去年设立了汽车消费维权专委会,联合了重大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市运管局汽车维修专家、市质监局下属汽车质检部门专家和律师等,为市民提供免费的维权咨询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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