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25分,珠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一热心市民举报称,一辆号牌尾数为“200”的京M号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在8时20分左右经园林路春兴酒家路段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车外吐痰。
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清了被举报车辆是一辆京MM×200黑色尼桑帕拉丁越野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交警部门立即锁定了驾驶人违法事实。据调查,该车实际使用单位是位于吉大光大银行写字楼的某设计院珠海公司。同时,拱北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加强周边道路巡逻监控,查找违法车辆。上午9时45分,交警部门与该公司联系后,找到驾驶人李某(男,26岁,山东泰安人)。
经查证,2013年5月7日8时22分,李某驾驶京MM×200号牌黑色小汽车从景园路转至园林路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车外吐痰。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资质情况均属正常,没有发现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对于李某驾车时有吐痰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的规定,拱北交警大队对李某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并对李某不文明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李某承认了交通违法事实,并诚恳接受了批评,保证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发生此类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记者从珠海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去年至今该市共查处此类不文明驾驶行为案件10多起。交警部门强调,驾驶人向车外吐痰、丢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行车安全,还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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