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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异味污染维权难!
2013年09月10日 11:17  来源:大河车网

    近几年来,针对汽车消费投诉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车内异味污染问题,一直是汽车消费领域投诉的重点。2006年12月17日,广州消费者杨先生花费了80余万元为其太太在位于广州大道中83号的德国名车中心(广东车天车地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得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 CLK小轿车 (车架号WDBTJ54J66F××0150,牌照粤A08G××)。杨太太自从使用该车后,该车车内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异味,且非常难闻,影响心情,影响驾驶。

 

    据杨太太介绍,该车刚买回来时,就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向销售商反映,销售商一直以“是新车座椅皮味,使用一段时间就好了”为由进行搪塞。但该车在使用一年以后,车内难闻的味道一直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大,让人难以忍受。

 

    于是她多次找德国名车中心交涉,车内异味也是该车每次保养时必提的一项诉求。但时至今日,该车换了空调格、空气格,做了座椅清洗,换了汽车坐垫,但车内那股难闻的味道一直如影随形,困扰着杨太太。

 

    每次到德国名车中心处理汽车异味问题,杨太太的车一停就是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但交车后,异味还是不能解决。在此期间,杨太太只能是每天乘出租车上下班。

 

    杨太太介绍说,她公司的员工都不愿意开这辆车,情愿去打的。据她介绍,有一次和几个朋友去花都,去的时候是坐她的车,但回来时,她的几个朋友死活都不愿意坐她的车,说这车的味道太难闻了。

 

    一辆花费了80多万元的车,车内一直存在异味,且销售商也解决不了,也给不出任何理由。为此,本报记者曾于2011年9月专门陪杨太太去了一趟德国名车中心,正如杨太太所说,维修中心给不出任何理由,只是叫杨太太把车放在那里,说要把整个座椅拆下来清洗晾晒,对整个车厢进行干洗,需要时间。该中心一女客服经理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也有该款车型的车主反映该车的异味问题,他们也是解决不了。一个月后,杨太太取回车,车内异味依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记者从深圳消委会获悉,早在2008年10月—12月,深圳消委会曾组织开展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的比较试验,共对60批次不同品牌、型号车辆进行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个指标进行检测,当时比较试验参照GB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检测出实测值,最终结果令人担忧。三个指标均符合的仅 10个批次,占16.7%,其中50批次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15批次甲醛不符合。

 

    广东消费维权律师盛玉平告诉记者,车内异味,大多就是因为甲醛、苯或者T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存在。车内空气污染现象并不少见,但对于车内污染检测,由于之前我国没有相关法规标准,为消费者维权带来极大不便。虽然国内有消费者告汽车经销商的案例,但由于检测车内污染物标准的依据不足,消费者一般很难告赢。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简称指南)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使判定车内空气污染将有标可依,虽然该指南仅是推荐性标准,但对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处理类似纠纷有参照意义。消费者若向法院起诉,只要鉴定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指南的标准做出鉴定。这样,即使车辆的购买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可以按新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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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到底从何来

 

    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两大类:非环保材料及车辆自身污染物。

 

    汽车零部件和车内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包括汽车使用的塑料和橡胶、座椅材料、油漆涂料、保温材料和粘合剂等,在汽车使用过程中释放到车内环境,造成车内空气污染。苯、甲苯、甲醛等物质是车内难闻异味的主要来源。为了使车身轻量化,汽车生产厂家运用了更多的塑料零件,随之增多的还有粘合剂的使用量。

 

    汽车自身也会排放污染物进入车内,包括通过排气管、曲轴箱、燃油蒸发等途径排放的污染物,或汽车空调长期使用后风道内积累的污物对车内空气造成污染。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苯、芳香烃等。

 

    为何新车味道大

 

    检测数据表明,新车中90%的有机化合物超出正常空气质量数值多倍,甚至有的可能超过10倍之多。新车出厂,商家与卖家更多关注的是汽车性能动力,外观内饰等方面,而肉眼看不见的车内空气质量却往往被人忽略。

 

    目前,汽车产量急剧增长,很多汽车还未经过有害气体释放期就直接进入了市场。由于安装在车内的塑料材质的配件、地毯、车顶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含有可释放的有害气体,又不经过释放期,就会造成车内空气污染。

 

    由于汽车空间窄小、车内空气量有限,加上新车密封性相对较好,因此新车车内的有害气体超标比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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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解读

 

    我国早在2004年已着手制订车内污染控制标准,但因种种原因难产。2004年6月,我国《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标准搁浅。

 

    2008年3月实施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虽然明确了车内存在的一些污染物种类,但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维权时无据可依。

 

    2009年年底,针对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议,该文件应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而非强制性的“GB”代号。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车内的苯、甲醛等8种常见挥发性有机物设定限值。参与标准制定的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机构外,还包括大众、日产、通用三大汽车公司。该指南的实施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车内空气污染维权难

 

    2004年4月,我国首次进行了“汽车内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当时依据参考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被检测的的1175辆汽车中超过93%的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室内环保标准,尤其新车严重超标。车内污染带给人们的伤害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2002年3月,北京消费者卢先生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汽车。同年8月,卢先生发觉车内气味刺鼻,便将新车送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国家关于装饰工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其车内甲醛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6倍。卢先生将该经销商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法院一审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判定经销商全额退购车款。经销商不服上诉,法院二审以我国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为由,判决经销商补偿消费者3万元。

 

    2002年8月,北京消费者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一个多月后,朱女士被确诊患了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最终不幸病逝。其丈夫李先生将汽车送交有关部门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空气苯含量严重超标。李先生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医疗费27.9万元,双倍返还车款9.9万元,共计37.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其妻因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初,北京的崔先生购买了一辆价格11.28万元的东风雪铁龙轿车,车内有强烈的异味,几个月后,异味不但没消除反而加重。崔先生额头两侧头发不断脱落,并常头晕头痛、血压偏高。同年7月,他委托相关机构检测,结果为“车内甲醛严重超标”。崔先生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返还车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等共12万余元。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双方于近日私下达成和解。

 

    2010年5月,贵州的张先生买了一辆长安悦翔轿车。使用4个月后,车内气味刺鼻,且感觉鼻腔、咽喉不适。2011年3月,因体质下降,一家三口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和老伴患上了“支气管炎肺部感染”并有“肺气肿迹象”,而他们的孙子则是肾功能偏差。因怀疑疾病系车内空气污染所致,张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索赔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总计7万余元。

关键字:车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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