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排污费是否是乱收费 高速收费未取消
16日公开征集立法意见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表示,省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报经批准后向在用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需要”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是根据地方政府的需要,还是公众的需要?这个必须明确。因为机动车污染,受害的不只政府部门,公众也是受害者。
如果公众认为机动车污染严重,到了非用收费的方式治理不可的地步,那么自然会提出收费要求,会委托政府机构代为收费,不必等到政府提出收费,公众就会有收费的愿望与要求。
《草案》中虽然提出了“根据需要”这一前提条件,但却为地方政府收费埋下了伏笔,因为他们可以说需要治理机动车污染,从而要收费,但收费以后,是否将收费用于治理机动车污染,能使空气质量有多大的提高,其实是一个未知数。
另外,钱到了政府手中,怎样用,用到哪里,就仿佛广受诟病的高速公路收费一样,公众恐怕也无法详细知晓,从而更难给予监督。
国家对开征机动车排污费,一直是持审慎的态度。但一些地方有收费的冲动,想办法以治污的名义向公众收费,这实际上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不要开征机动车排污费,应该将决定权交给最能直接感受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公众。所以,对于是否要开征机动车排污费,何时开征,怎样征收等,都应该交给公众讨论和决定,否则就是乱收费,就是越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