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出台,据说是“有史以来最严厉交法”,是否最严厉窃以为倒未必看字面,执行是关键。如果特权车依然得不到应有的治理,这法是否严厉,就难说。
“令行禁止”是法律必要的尊严,而是否能做到此点,合理性、可行性是关键。目前争议颇大的“闯黄灯处罚”在可行性上大大存疑,以至于深圳警方已经“暂缓”。原因非常简单:一个让交警都头疼的“处罚标准”如何能够让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车主掌握熟练?!但此法刚推出就造成的大量追尾事故已经从反面给出了例证,有关方面视而不见么?!
有种说法:反对者大都是车主,不客观。这说法很有趣。难道此法不是针对车主,倒是针对行人的么?!利益最受损害的一方倒不该有意见不成?有意见倒不该受到重视不成?这从逻辑上说不过去。说到此处笔者倒想问一句:闯黄灯处罚这一条,在推出之前是否征求了广大车主、特别是私家车主的意见?
中国交通现状、特别是城市交通现状堪忧是不争的事实,而遭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颇多:道路设计得不合理、特权车辆的为所欲为、交规76条造成的路权不明晰都难辞其咎,新交法本该对此有所改变,而并非在已经不合理的法规上错上加错。
有人说:信号灯系统改造是补救措施,只要大面积改造后,新交法引发的事故会减少,这点笔者难以苟同。一部好的法律,同样该兼顾社会成本的支付,如果因此带来更多的资源浪费,就值得商榷。难道纳税人的钱就可以如此挥霍么?只是为了让一步混账的法律看起来更加合理?!没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而且,信号灯系统改造后能否真的能够避免大量的追尾事故,依然存疑。
另有一种说法:只要“临灯减速”,就能避免事故。这点更有趣:交通法难道不是为了交通更加顺畅么?目前一线城市的拥堵已经让城市不堪重负,人为地让车流放缓怎么能够是解决交通压力的良策?!让车主而非政策制定者来承担此后果,于理何在?
而发造成的惨痛后果并非没有先例,76条在推出后的几年里已经造成颇多的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严格的说就是此恶法的产物,有关方面为何不对此进行检讨?如果几年时间、大量的社会悲剧都不能作为佐证,为何交管部门仅仅因为元旦几天的“情况良好”就对新交规放心了呢?真可怪哉!
“改造信号灯系统”目前已经浮出水面,这更值得关注:难道交管部门出台此法,目的就是为了改造这个系统么?你们到底是为保畅行的,还是卖信号灯的?!
最后要说的是:此法推出后,或许会有某些方面从中得利,社会各方必须对此擦亮双眼,看看到底是什么人在为新教法鼓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