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车管所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争创示范窗口单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昨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该实施意见涉及的车驾管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措施的推出,主要是针对目前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验等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对车驾管业务进行规范,同时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管理服务创新,正视老百姓对车驾管服务的诉求,开通多渠道、全方位的便民服务,提升车管所的服务品质。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程监控
措施:强化驾驶人考试科技监管。各省辖市交警支队要在明年1月1日前建成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考试全省联网、全过程音视频监控,所有考场数据库服务器实行集中管理。明年3月1日前,科目三实际道路要全面实现智能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暂停考试业务。
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关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源头。考试监管是强化过程监督、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有效措施。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18个省辖市要在明年1月1日前建成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目前全省小型汽车科目二已全部实现考试监管系统监管考试过程,传输考试成绩。在科目二、三每个考试项目中,都要随机拍摄两张以上考试过程中的照片,实时传输至考试监管平台,系统自动评判考试行为后,考试成绩才算合格。考试过程中音视频监管系统发现无视频信号、遮挡摄像头、考试舞弊情形的,将暂停或取消该考生的考试。
考试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
措施: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所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考试过程和每个环节都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并及时固定音频视频证据材料,按规定保存和管理。不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解读:公安部交管局在今年10月1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管执法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交警窗口单位要利用视音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科目三考试中,全省仍有一半的市地还在采用人工评判的方式,使用执法记录仪,就相当于在考试员头上戴个紧箍咒,时刻提醒其牢记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目前,多数省辖市的汽车类考试中,考试员已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要求集中保存数据,而且数据资料至少要保存3年以上。
驾校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措施:通过媒体及网上车管所建立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发布平台,通报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分析驾驶培训质量,规范驾驶人培训市场,同时积极推行计时计程培训系统,强化培训质量。
解读:各省辖市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媒体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以及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考试员要定期实行交流轮岗
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考试标准,公正评判。对修改考试参数、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缩短考试距离、替考等违规行为的民警和相关人员一律严肃处理,调离交警队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目前,我省对考试员采取两种模式进行管理,一是轮岗,即对相对固定的考试员在考试岗位工作满3年的,全部调离考试岗位;二是建立“大考官库”,不固定考官,要求支队所有具备资格的民警全部参与考试员培训考试,取得考试员资格,支队每天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考试员进行考试。
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审验关
措施: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机动车,对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解读:据统计,目前我国货车保有量1900多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由于一些监管生产厂家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经营资质、生产目录、产品标准把关不严,甚至与生产厂家存在利益关系,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取消资质的没有取消资质,该关闭的没有关闭,导致生产标准、安全技术不过关的货车出厂,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作为车管部门,应当把住交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注册登记及车辆年检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货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一律不得通过车辆检验。
“三连号”等“吉祥号”不得截留
措施: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要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一律不许通过非正常手段变相指定号牌号码,一律不许截留“三连号”等所谓“吉祥号”。
解读:推行自编自选号牌,是公安交警部门顺应群众要求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以人为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行为。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车主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任何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手段截留所谓的“吉祥号”。
查验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
措施:明年1月1日前,查验员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制查验办理过程,推行使用PDA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提高机动车查验效率,规范业务办理。
解读:推广使用查验智能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对查验过程、重点查验项目进行视频或者图片采集记录,将杜绝车辆不到场查验、随意减少查验项目、降低查验标准等人为因素对机动车查验工作的影响,规范查验行为,保证查验质量。使用查验智能终端后,民警不用到现场,就可完成查验(实践中可由具有查验员资格的工作人员操作,民警在监控后台远程对查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警力资源,为下一步社区警务延伸、车管权限下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