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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发司法建议获认可 车过户不用摇号
2012年08月08日 09:41  来源:大河车网
  本报讯 夫妻离婚,自家车过户还得重新摇号?法院在审理离婚官司时,发现了小客车摇号中出现的有悖常理的状况,于是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交通委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向一中院发送复函,首次明确,在婚姻继承官司中,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小客车易主,指标跟着一并转移,在此转移过程中,无须再重新摇号。

  法院发现,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第二款又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法院认为,上述的两款规定,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前后矛盾,因此,向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请尽快释明或部分修改《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此,市交通委员会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复函法院,首度明确:夫妻离婚后,如果原本丈夫名下的车子归妻子所有,妻子当时没有购车指标,那么根据法院判决,指标随小客车的所有权一并归属给妻子,丈夫原来的指标便不存在了,以后购车需要重新摇号。

关键字:离婚 车过户 不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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