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车主来说,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用车环节的法律法规方领域,2012年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汽车召回制度实现了升级——10月30日,中国政府网上正式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的形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坏消息是,虽然政府部门这一年频繁放出汽车“三包” 规定即将出台的消息,但至少到禅房村写这篇博客的2012年12月18日,它还不见踪影。
所谓的汽车“三包”规定的学名,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汽车“三包”和召回一样,都归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与汽车召回制度早早出台相比,汽车“三包”制度已拖了10年之久。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在社会各界关注后,此事又杳无音讯。直到2004年12月2 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然后,它又消失得无影无踪;再次出现时,已是7年后。
2011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时,我国汽车保有量已接近1亿辆,汽车社会开始成型。车主与汽车厂商、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日渐严重,因此业界普遍猜测这第二次征求意见,应该是要动真格的了。仅仅4个月后,也就是今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这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要动真格”的猜测。
然而此后的大半年时间里,汽车“三包”规定看上去又要像之前一样“潜水”,没有下文了。直到11月20日,质检总局对外放风说,汽车“三包”规定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很快就会出台与公众见面,解决个案汽车的退换修问题。
本文的目的不是纠结汽车“三包”政策为什么还没有发布,而是想讨论下是谁在阻碍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中国的汽车产业界是否有相关的既得利益者存在?
作为汽车圈产业链或生态链的一环,虽然我非常不想承认,但禅房村得和各位看官说句实话:我国汽车产业界确实存在这样的既得利益集团。汽车“三包”的一拖再拖只是外界能够关注的一个案例,在各位不甚关注的诸如排放、油耗,乃至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已不止一次地阻止了更先进或更严苛的标准的发布与实施。
很对不起各位的是,因为是汽车圈产业链或生态链上的一环,也因为我拿不出白纸黑字的证明材料,我不能说哪些企业是既得利益集团。我可以说的是,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至少在部分领域,由于私利的存在,没有为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更有甚者,以“保护国家支柱产业安全”为由,行保护自身利益之实。
譬如汽车“三包”问题,它说简单,其实很简单。
汽车是一个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按道理说,企业应该且必须保证自己的生产一致性。这不单单是为消费者负责,更是企业制定经营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企业能够保证生产一致性,它虽然不能保证自己绝不产出次品,但其故障率或出问题的几率是与其管理水平负向相关的。也就是说,管理水平越高,故障率越低。
那么,汽车厂商完全能够估算自己生产的每万辆汽车中有多少会在“三包”期内出问题的,从而提前计提相关费用,确保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保障。但有那么一些企业,它的管理水平并没有自己对外宣传的那么好,因此无法估算或无法承担由于“三包”带来的成本增加,从而积极地反对这一政策的出台。
当然,它们的理由并不是“我水平不行”,而是诸如“责任很难认定”这样的托辞。对于这些企业,禅房村无力多说什么。我只能说,眼下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仍然不够激烈,使得市场的淘汰机制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某些企业的鸵鸟心态,只会让它错失改正自身问题的最佳时期,到病入膏肓时,一切都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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