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制度 何日能与全球第一市场相称
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门”事件,给全球的汽车行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的汽车产业提了个醒。
09年我国召回汽车共135.5万辆,占到了全年汽车销量的10%,其中日系车召回近115万辆。当中国终于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之际,我们也许更要问: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是否健全、何日完善,如何才能与全球第一市场的地位相匹配?
一路走来 6年召回320万辆
中国车主维权最热闹的时间当属2002年和2003年,当时汽车市场井喷,由于相关制度缺失,消费者遇到问题车维权很难、汽车厂商经常对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因此不时传来砸大奔、牛拉宝马的“趣闻”。
2004年3月15日,中国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当年6月,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生产的马自达6轿车进行召回维修,这是国内首例汽车召回事件。同日,广汽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
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上海通用、东风雪铁龙、奔驰、福特等厂商相继进行召回,总计召回汽车近30万辆。 2005年11月,奇瑞汽车成为国内第一家宣布召回汽车的自主品牌,共召回1.8万辆东方之子。
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近320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211次。
回首汽车召回之路,我们可以发现:过去,跨国汽车巨头很少在中国汽车市场召回,现在各大品牌主动召回成为“常规动作”,不少厂家做到了国际市场与中国市场同步召回。奇瑞、吉利等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服务意识普遍加强。
如何召回 先主动后指令
目前国内的汽车召回,遵循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4个部门颁布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汽车厂商售出的产品存在《规定》所称缺陷时,应按照《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汽车制造商一旦确认产品有缺陷,首先需及时通知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召回。制造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相关文件,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备案。自报告产品缺陷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备案、通知各方。在确认缺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经销商,完成主动召回的各项工作。
制造商按照《规定》消除其产品缺陷,包括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有关方面信息,组织销售商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鼓励企业自己认定产品缺陷,实施召回。与此同时,假如企业实施召回不及时、或者已召回的措施不足以消除产品缺陷,国家质检总局将告知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指令”召回。
《规定》出台以来,多方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认为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违规车企的处罚力度不够;二是对于问题车辆的缺陷评估标准缺失。
根据《规定》,厂商发现车辆问题后,不得以不当的方式,如宣称“优惠服务”来处理其问题汽车。厂商如果故意隐瞒缺陷的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召回措施实施不到位,国家质检总局可责令召回,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各方普遍认为处罚太轻,没有任何警示、威慑作用。
汽车召回 将上下而求索
我国的汽车召回尚在蹒跚学步,许多方面还不健全。在中国成为全球汽车第一产销大国后,如何让汽车召回更加健康发展,这需要汽车厂商、政府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
召回首先离不开汽车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力。目前多数有责任感的车企都能做到主动召回。但也有部分企业忌惮主动召回会产生负面影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避重就轻,该召回的没有召回,往往打着免费保养、售后回馈等幌子,“悄悄”地让4S店的技术服务人员解决车辆问题,以此“遮羞”。另外一些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采用一些“变通方案”,更有甚者对问题视而不见,企图蒙混过关,一旦出了问题就采取“危机公关”。
一些车企对召回的忽视与处罚力度太小有关。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规定》属于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受国家有关立法限制,最高权限就是罚款3万元。解释好像在理,实质非常消极。如果没有一点打破条条框框的智慧和勇气,中国汽车产业能有今天的成绩?都是一路破冰而来的。我们期待着制度的完善,包括缺陷评估标准的明确,不能还做“打酱油”的。一些汽车专家表示,第三方汽车质量检验机构、有条件的高校均可以加入缺陷评估的行列。
此外,国家对汽车召回的执行力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市场相比,我们在“及时发现汽车产品问题、全程监督汽车企业的召回执行、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等方面尤显不足。在丰田的“召回门”中,国外的多个政府部门“态度强硬”,不断指出丰田汽车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丰田进一步召回。反观中国汽车召回案例,全部属“备案召回”,去年56次召回,尚见一起政府部门的“指令召回”。车企召回车辆后,有关部门对召回事件的进度跟踪,我们也鲜有耳闻。
汽车召回制度的健全也需要行业协会出一把力。在召回体系中,需建立信息网络数据库、对召回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对车辆进行问题判断等,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国内众多的汽车行业协会在整个召回体系中,可以分担诸如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工作,以减轻有关部门的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曾在《规定》出台时表示,汽车召回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为规范。特别是企业的主动召回行动,还会适当提升企业的信誉,给消费者和全社会留下负责守信的美名。
回顾7年的中国汽车召回历程,已有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对此形成共识,汽车召回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产销大国后,对于整个汽车召回体系,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