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车网转载:9月16讯:从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到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向记者透露,醉驾入刑至今,我省涉酒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平均下降了40%。
【醉驾入刑四个月】
我省涉酒交通事故下降四成
据苗雨露副总队长介绍,醉驾入刑4个月来,全省涉酒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整体下降了约40%,其中,伤、亡人数和事故发生起数下降最大,达40%以上。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效果。省交警总队进行了多次异地交叉用警互查酒驾活动,各市地也采取抽调民警异地执法,逢节假日设卡全面清查。同时,组织民警进社区、学校、酒店、企业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让更多人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将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100名司机终身禁驾名单公布。
【司机当场饮酒我省有过】
以后再想钻空子没门了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立案侦查。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掩盖酒后驾驶这种情况,我省也曾出现过。由于此前醉驾尚未入刑,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采取的都是约束至酒醒,以防止因为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
不过,苗雨露告诉记者,像这种司机当场喝酒企图蒙混过关的情况,仅仅是个例,但公安部特意在《意见》中予以明确规定,说明公安部也在不断完善一些规章制度,以弥补法律规定中的空缺,避免个别司机钻空子。不过,这次《意见》明确后,今后再发生司机当场喝酒交警就可以对其做酒精检测,只要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即可立案侦查。
【醉驾逃逸后又自首咋处理】
省交警总队已调研,会将意见反馈给公安部
昨日,苗雨露副总队长透露,自从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碰到一些酒驾司机为了逃避酒精检查,有的驾车逃逸,有的弃车逃逸的现象。
今年5月17日晚上10时许,在郑州市中原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一辆无牌的本田轿车在行驶时,突然撞毁路边护栏,被撞飞的护栏落地后,扎坏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奇瑞越野车的轮胎。本田司机下车后,分两次赔偿了5000元让越野车司机买轮胎。当有市民指责本田司机喝酒时,他又拿出1000元现金给市民,让其赶快离开。
事过两天后的5月19日下午6时许,驾驶无牌本田轿车司机到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但是,虽然有目击者称该司机当晚饮了酒,但自首的这名司机声称自己并未饮酒。由于缺乏证据,办案民警只能以逃逸对其进行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扣12分的处罚。
苗雨露向记者透露,新的《意见》下发后,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省交警总队已经注意到醉酒驾驶逃逸后又自首这种情况。目前,省交警总队已经组织有关专家、民警进行充分调研,随后会将意见反馈给公安部交管局,以供公安部在制定应对逃脱酒驾处罚行为办法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