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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黄令”触动了谁的利益
2013年01月04日 17:33  来源:大河车网

    “禁黄令”被大多数意见所声讨,是交通管理部门所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反对禁黄令的不仅仅有律师,还有大学教授,也有企业的老总,更有社会上知名的学者。反之,支持的声音弱之又弱,估计看到这么多的名人大腕都反对禁黄令,干脆支持的人都只好闭口不言了。

 

    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免被人在网络上扣上一顶大帽子,就够自己喝上一壶的。对于2013年开始执行的大部分交通法规,社会上还是叫好声更多一点,但是为什么独独对于一条禁止闯黄灯令而大肆讨伐呢?

 

    违法?

 

    有人说禁止闯黄灯令是违法,因为相关法律规定黄灯不能禁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也因此,有的律师在网上说,目前的禁止闯黄灯的规定违反了上位法,所以应该撤销。

 

    对于上面二十六条的规定,红灯、绿灯的规定自然都无异议。那么“黄灯表示警示”是什么意思呢?是表示禁止行驶还是允许行驶?其实都没有明确,也就是说,在黄灯亮起的时候,汽车既可以行驶,也可以停止。但是行驶应该谨慎行驶。但是,我们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却可以看出另外一重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汽车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言外之意,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就应该停止行驶。

 

    所以说,今天的禁止闯黄灯的规定其实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时候就已经实施,只是交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而已。可以说,今天的禁止汽车闯黄灯的规定恰恰是对于上述法律的明确执行而已。

 

    是否恶法?

 

    现在问题来了。有人并没有说今天的禁黄令违法,其主要的观点则是该规定违背科学,甚至有人主张撤销这一规定。

 

    真的是这样吗?主张此种的观点依据就是该规定容易造成汽车在绿灯变黄灯的刹那,因为避免闯黄灯采取的急刹车造成的连续追尾事故。

 

    我们按照这个思路去理解是,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因为不知道绿灯什么时候能够变为黄灯,因此不好提前采取措施,仍然以正常速度行驶。即使因为路况临近而减速行驶,仍然有可能因为不能准确判断绿灯变黄灯的瞬间,而出现闯黄灯的违规现象。

 

    其实,发生这种情况的只是第一辆到达路况车辆发生的情况,也或者说是一刹那间发生的情况。但是,如果我们允许汽车在黄灯亮起之时通过,仍然会发生某些紧急情况。

 

    比如,你可能不知道黄灯会在什么时间完成向红灯的过渡,因此,总有一个车辆会在黄灯变红灯的瞬间通过路口,那么这辆车辆因为知道黄灯即将变为红灯,更会加速行驶。但是这个时候,往往是另外一个方向路口红灯变为绿灯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另外一个方向的车辆就会在与自己车辆通过最后一刹那的黄灯的时候通过路口。

 

    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两个不同方向的车辆可能会在同时到达路口的中心地带,甚至可能会发生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

 

    可以说,因为禁黄令而导致的追尾的概率与允许黄灯通行造成的两个方向的车辆相撞的概率并没有孰高孰低的比较。难道因为要争取放弃自己方向追尾的事故发生,而让两个方向的车辆发生碰撞,就是更好的选择了吗?

 

    应该说,禁黄令导致的追尾事故发生的概率应该与两个方向发生碰撞的概率要小许多。因为后者车辆驾驶人对于另外一个方向的车辆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和预期。而单向的车辆追尾由于车辆之间有更高的心理预期,反而事故发生的概率要小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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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黄令何去何从?

 

    即使如此,也不能否认因为禁止车辆闯黄灯而有发生追尾事故的可能。既然有这种可能性,那么就应该消弭于无形之中。目前,有媒体报道说,一些地方对于禁止闯黄灯的规定暂缓执行。但是,这些地方的暂缓执行是因为舆论的压力?还是因为技术的原因?尚不能具体得知。

 

    黄灯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让最后那些通过绿灯的车辆、行人能够在黄灯的闪烁期间顺利通过路口,从而保证另外一个方向的车辆与行人顺利通行。

 

    这恰恰是黄灯警示作用所在。如果在黄灯亮起时仍然允许车辆与行人通过的话,就不会有充分的车辆与行人及时通过路口的时间,从而阻碍交通的效率,甚至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当然,如果每一个车辆都遵循黄灯警示的作用,而自觉遵守黄灯警示。在黄灯开始亮起之时来不及停止的车辆会及时通过路口,而能够来得及停止的车辆则不再闯黄灯通行,那么一切问题都会解决。

 

    现在的问题是,黄灯通行已经成为了车辆的潜规则,这种潜在的规则不仅仅使得第一辆看到黄灯的车辆因为来不及刹车而停车,而且不少的车辆都会直接漠视黄灯的存在,利用黄灯的间隙自由通行。这样的情况,让黄灯的警示作用荡然无存。

 

    因此,保留黄灯以给出充分的时间让车辆与行人能够通过路口,同时规定车辆与行人不能闯黄灯是比较符合目前的交通道路的实际情况的。

 

   至于因为禁止黄灯通行造成追尾的危险性,其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绿灯在变为黄灯之前的一段时间内,通过某种方式来警告车辆即将变灯就能够达到。

 

    比如,目前一些地方的交通灯信号有数字或者图形显示,就能够让司机很容易判断出绿灯即将变为黄灯的准备时刻,从而及早做出减速、刹车的措施。

 

    禁黄令本身的目的也是为了交通更加顺畅,安全,大方向并没有错误。我们不必因为这个而上纲上线,更不必为此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诉讼。世界上的任何的法律法规都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及时改善,法律法规才能更加完备,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秩序。当然,行政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能够更加广泛征求意见,以使得相关内容最大程度减少执行中的漏洞与尴尬,则能够皆大欢喜。

 

    严苛法制

 

    被称为史上最牛的交通法规一经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与关注,甚至也不乏质疑之声。但是,随着汽车社会的程度日益加深,严苛法制势在必行。所谓的严苛法制并不是所谓的“酷刑酷吏”。严苛法制,首先是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要让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

 

    中国社会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让交通拥堵日益成为各个城市的一大心病,而交通事故频仍也在威胁着每一个汽车社会的公民。但是,又有谁尊重、遵守交通规则呢?许多行人对于红灯简直是漠视,不系安全带成为潇洒的象征。但是,这些都是早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规定,为什么却不能取得效果呢?

 

    最主要的是违法成本过低,以及从众心理过重。因此,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想想中国的酒驾在过去有多么严重。甚至有人说越喝酒越安全。但是,将酒驾与刑事责任连带起来以后,酒驾的数量大幅下降。

关键字:闯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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