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轮胎正式被纳入易损耗零部件,若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正式行文时不要用几号;文件发布不是十分具体的事件,不必用上午下午的说法,除非是半夜)
消费者对配套轮胎“三包”并无信心
此前,“三包”期为3年的轮胎一旦配套于整车,其“三包”期就被缩短为几个月或几千公里,更有甚者根本不提供“三包”服务。汽车“三包”政策实行在即,配套轮胎能否借力,从而延长时限或加强保障?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世界网近日对配套轮胎能否借力汽车“三包”政策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投票者对“三包”持怀疑态度,64%的投票者认为,配套轮胎“三包”依然不能落到实处,汽车“三包”此番虽将轮胎纳入易损耗零部件,但《规定》中部分概念模糊不清,如轮胎的“三包”期限仍未被明确提出。
汽车投诉网首席评论员陈坚斌近日在博客上,对新出台“三包”政策中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进行了归纳。汽车“三包”政策第30条关于免责声明部分提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可免除责任”。陈坚斌指出,这个责任应仅限于瑕疵部分,不能免责其他非瑕疵部分的责任;此外,其他免责内容也过于空洞,容易导致双方因理解不同而起纷争。
《规定》第25条指出:“按照本规定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对此,陈坚斌同样心存疑问,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一方面又称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而《规定》中并未明示,哪一种属于免费更换,哪一种属于需要支付补偿费用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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